阳光要变成真金白银,贫困群众才能得到实惠。别让光伏扶贫成为幌子。
目前,我省光伏扶贫电站的电价收益为每千瓦时0.98元,系2016年国家规定的标杆上网电价。此外,我省对2015年底前建成的分布式光伏电站(屋顶电站)项目有每千瓦时0.25元的地方补贴。“光伏扶贫不能包打天下,绝不能‘一光了之’。”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长朱明表示,国家每年分配给各地光伏扶贫电站指标是有限的。然而,国内很多地方光伏扶贫电站申报规模不断加大,甚至将所有贫困地区都纳入光伏扶贫计划范围,不考虑所在地是否适宜建设光伏电站。
据悉,2016年,国家能源局共下达我省光伏电站规模指标为180万千瓦。若地方申报规模超过了指标,即成为“计划外”项目,那么其光伏电站所发的每千瓦时电量收益仅为0.3981元,与燃煤发电的标杆电价相当,拿不到任何国家或地方发电补贴,这将大幅减少光伏扶贫对象的实际收益。
此外,商业光伏项目和扶贫光伏项目也需要区别对待,地方不能打着光伏扶贫的幌子争取国家指标,为商业光伏项目谋取国家发电补贴。
根据国家发改委《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》,我省2017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,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.85元。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,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投运的,执行2016年标杆上网电价(每千瓦时0.98元);若项目在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,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。
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贴结算也存在滞后现象。如,我省今年才结算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补贴金额。
有关负责人表示,财政部门将优先保障光伏扶贫补贴发放,对国家能源局、国务院扶贫办审定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,及时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,确保年度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。从宏观上看,国家下调光伏补贴,光伏电站建设成本逐年降低是重要原因,未来相关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在国家补贴下调的情况下,可适当扩大电站装机规模,把扶贫救困的好事做实。 |